編號:NY3704202404 版本號:2024-01
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7月16日發布 2024年7月16日起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組 長: 李 文 趙慶民
副組長: 劉國昌 王銘修 劉永安 于志東 李付海
潘洪衛 徐 磊
成 員: 宋忠亮 李明航 魏振全 張道福 楊寶剛
殷憲波 牟國禮 裴寶地 王學剛 郝培松
陶書文 趙連永 于芳濤 陳雪斐 張慶強
戚 亮 江永明 韓振華 張 軍 趙士琦
沈曉鵬 丁春紀 周 強 王 勇 白觀鵬
孫科峰 蔣 東 徐守金 潘 超 劉亞運
鮑乾坤 郭 強 徐洪澤 周茂義 朱 偉
溫忠黨 王 偉 黃成忠 曹 政 劉 晶
白全朋 張洪庫 楊永生 張開臣
第一部分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1 總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規范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棗礦集團”)應急管理工作,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及時、科學、有效地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棗礦集團編制了《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1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棗礦集團及所屬煤礦、非煤單位發生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棗礦集團所屬省外生產經營單位在銜接本預案的同時,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當地政府應急救援體系,遵守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要求,服從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監督檢查和緊急調配,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并備案,健全應急隊伍,強化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棗礦集團本部根據省外生產經營單位需要調派人員、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等,趕赴事發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2 響應分級
1.2.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棗礦集團控制事態的能力,將響應分級由低到高劃分為Ⅱ級、Ⅰ級響應兩個級別。
(1)Ⅱ級響應:發生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1人死亡或被困、2人重傷的事故;棗礦集團認為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其他事故災害。
(2)Ⅰ級響應:發生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2人(含)以上死亡或被困,3人以上重傷的事故;發生較大涉險事故;所屬單位不能有效處置,主動請求棗礦集團應急救援的事故;棗礦集團認為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其他事故災害。
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出現事態無法控制,或不能及時控制有擴大趨勢時,經棗礦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研究確定認為有必要時,可擴大應急響應范圍。
1.2.2 分級應急響應原則
(1)達到啟動Ⅱ級響應條件時,棗礦集團根據事故性質和涉及范圍,派出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應急救援工作組,到事故單位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2)達到啟動Ⅰ級響應條件時,由棗礦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需擴大應急響應范圍時,棗礦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或授權人)提請山東能源集團或政府部門,給予應急救援支持。山東能源集團或政府部門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后,棗礦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權及時移交。
2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 應急救援指揮部
應急響應啟動后成立棗礦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或簡稱“指揮部”)。
總 指 揮:董事長
副總指揮: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兼工會主席、副總經理、紀委書記、財務總監、總工程師、安全總監、魯南救護管理中心負責人
成 員:副總工程師、有關技術專家、有關部門(中心)和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
救援小組:指揮部下設十個救援小組,分別是綜合協調組、搶險救災組、技術專家組、安全監督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供應組、警戒保衛組、后勤保障組、信息發布組、善后處理組。
2.1.2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棗礦集團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由生產調度指揮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各部門(中心)及各單位有關業務人員組成。
2.2 應急救援機構職責
2.2.1 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下達應急響應啟動命令,按照應急預案程序,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救援小組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2)全面了解事故災害各類信息資料,分析把握事態發展變化趨勢,及時作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
(3)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災害及救援進展情況。
(4)根據現場事態發展,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必要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援助申請。
(5)協調物資、設備、醫療、通訊、后勤等方面以支持應急救援。
(6)指定新聞發言人,審定新聞發布材料,批準信息發布。
(7)上級部門到達現場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后,立即移交指揮權,并繼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8)經論證符合應急終止條件后,下達應急救援結束命令。
總指揮職責
(1)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救援工作。
(2)根據現場的危險等級、潛在后果等,決定本預案響應的啟動。
(3)指揮和組織協調應急行動期間各救援小組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完成。
(4)批準向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和對外信息發布。
(5)事故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繼續發展,超出棗礦集團處置能力時,向山東能源集團或當地政府應急救援機構提出救援申請。
2.2.3 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組織或根據總指揮授權,指揮完成應急救援行動。
(2)向總指揮提出應采取減輕事故后果的應急程序和行動建議。
(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行動所需人員、隊伍和物資、設備調運等。
2.2.4 救援小組職責
由棗礦集團組成十個救援小組,各小組構成及職責,見附件5.2及附件5.3。
2.3 應急機構通訊錄
為保證應急管理通訊錄及外聘專家能夠及時聯系,由專職應急工作人員對變更通訊聯系方式及時更新,確保通訊錄電話能準確聯系(通訊錄見附件5.4、附件5.5、附件5.6)。
3 應急響應
3.1 信息報告
3.1.1信息接報
棗礦集團各級調度指揮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接收、上報事故信息。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棗礦集團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和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棗礦集團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值班電話:0632-4081166、0632-4081165、0632-4081173(傳真)
棗礦集團生產調度指揮中心接到事故發生單位報告后,應立即向生產調度指揮中心主任、值班領導、安全生產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匯報;由棗礦集團主要領導(或授權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棗礦集團應急響應;如啟動,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生產調度指揮中心通知指揮部相關成員。
3.1.1.2 信息上報
事故信息上報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逐級上報事故信息。
(1)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棗礦集團接報后,董事長(或授權人員)必須在20分鐘內向山東能源集團調度指揮中心匯報初步情況,30分鐘內書面報告基本情況。
(2)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含較大涉險事故)的,董事長(或授權人員)應立即向能源集團調度指揮中心匯報,30分鐘內書面報告基本情況。同時董事長(或授權人員)按照要求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行業監管監察部門報告。
(3)事故直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董事長(或授權人員)30分鐘內電話直報省能源局,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1小時內書面直報省能源局。
(4)緊急匯報:在情況緊急時,董事長(或授權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監察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越級匯報時,應在越級上報的同時抄送越過的上級單位、政府部門和主管部門。
(5)向山東能源集團續報:事故發生后每天上午、下午向山東能源集團調度指揮中心匯報。在事故現場發生重大變化,或事故救援方案發生重大變更,或應急救援發生重大變化時,隨時匯報。要根據事故進展,及時報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包括被困人員基本信息、事故救援方案、采取的措施和相關的圖紙等。
(6)向政府部門續報:在事故救援過程中,事故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按照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行業監管監察部門要求,及時做好事故續報工作。
(7)報告的方式先期以電話報告,后期通過傳真、郵件等方式書面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快報單及續報單見附件6:表6-2、表6-3、表6-4)。
電話報告的內容包括: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③事故類型;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書面報告的內容包括: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行業、產能等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搶險救災進展情況);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被困或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⑥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情況;
⑦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7)事故可能危及周邊相鄰單位的,及時向相鄰單位和地方政府部門通報事故情況,提示其做好應急準備。
(8)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察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24小時值守電話、傳真及其他聯系方式見附件5.9。
3.1.3 信息處置與研判
(1)根據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可控性,結合響應分級的條件,指揮部經過事故研判,由指揮部總指揮(或授權人)做出應急響應決策并宣布。
(2)若未達到啟動條件,指揮部總指揮(授權人)做出預警啟動的決策,做好應急準備,實時跟蹤事態發展。
(3)響應啟動后,指揮部隨時跟蹤事態的發展,科學分析以及應急處置需求,及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過度響應。
3.2 預警
3.2.1 預警啟動
棗礦集團生產調度指揮中心采用電話、傳真、短信、網絡、視頻等方式,及時向所屬單位調度指揮中心和有關人員發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的內容包括:
(1)監測監控數據異常;
(2)基層單位上報的事故信息;
(3)政府或上級部門公開發布的預報信息,或向公司告知的預報信息;
(4)其他。
3.2.2 響應準備
預警啟動后,由值班調度人員按照本應急預案提供的應急資源信息,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儲備單位、各單位調度指揮中心、醫療救護隊伍、后勤及通信保障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2.3 預警解除
3.2.3.1 預警解除的基本條件
(1)政府或上級部門發布預警解除信息或超過預警時限;
(2)預警的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不安全條件消除或終止時。
3.2.3.2 預警解除的要求
預警解除應由應急技術專家組根據預警解除信息進行研判,危險和隱患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總指揮(或授權人)負責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3.2.3.3 預警解除的責任人
預警解除條件及要求,經技術專家組驗收并報指揮部批準后,總指揮宣布預警解除。
3.3 響應啟動
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可控性,結合分級響應明確的條件確定應急響應等級,進行響應啟動。
3.3.1 響應啟動級別
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確定應急響應等級。
(1)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時,派出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應急救援工作組,到事故單位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2)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時,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召集指揮部成員及各應急救援專業組組長召開應急會議,分析制定救援方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3.2 響應啟動程序
3.3.2.1 召開現場應急會議
(1)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性質和領導指示,通知各救援專業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現場應急會議。
(2)現場應急會議由總指揮主持召開。會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通報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②確定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和工作要求;
③確定各應急救援專業組工作任務;
④判斷所需調配的內外部應急資源;
⑤確定應急上報的政府有關部門和內容。
(3)總指揮根據事態發展及現場處置情況,適時召開后續應急會議。
(4)各應急救援專業組適時召開組內會議,落實組內工作任務,及時將會議情況及決定事項報告總指揮。按照應急預案小組分工,展開應急救援。
3.3.2.2 信息上報
信息上報按本預案“3.1.2 信息報告”部分的要求執行。
3.3.2.3 資源協調
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按照應急預案提供的應急資源信息,經指揮部批準:
(1)由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召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技術專家成員、警戒保衛人員。必要時,由指揮部提出申請外援。
(2)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及時調集各類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應急隊伍和應急設備、物資等不足時,由指揮部提出申請外援。
3.3.2.4 信息公開
信息發布組及時收集、匯總事故發展態勢及現場救援信息,遵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及時準確”原則,擬定新聞稿、公告等信息發布材料,報指揮部審查同意后,由信息發布組組長或授權信息發布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通報事故及救援等有關信息。
3.3.2.5 后勤及財力保障工作
事故救援期間,按照應急救援專業組分工,由后勤保障組負責救援現場后勤及生活保障。應急救援經費直接由棗礦集團或事故單位應急救援專項資金中支取,不足部分由棗礦集團或事故單位在安全費用中緊急調配。
3.4 應急處置
3.4.1 警戒疏散
(1)事故或險情發生后,事故單位按照應急處置權、緊急避險權和三分鐘通知到現場的要求,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2)根據事故救援及現場實際需要設置警戒崗哨、警戒線,劃定警戒區域,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疏導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維護現場秩序,確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3)必要時,要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尤其是礦山井口、火區災區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實行專人值守,未經指揮部批準,任何人不準進入。要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3.4.2 人員搜救
救援人員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救援,全力以赴搜救遇險人員,及時將遇險人員轉移至安全地帶,精心救治受傷人員,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遇到突發情況危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現場救援隊伍指揮員有權作出處置決定,迅速帶領救援人員撤出危險區域,并及時報告指揮部。
3.4.3 醫療救治
聯系各協議醫院、有關醫療專家、救護隊員組成醫療救護組,在事故現場開展先期處置,避免受傷人員轉移過程中的二次傷害,并盡快到達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事故需要醫療救援時,原則上向與事故相鄰或直接關聯的醫院進行傳遞(醫療救護單位聯系方式見附件5.8)。
3.4.4 現場監測
由專職救護隊對現場風流、風量、通防設施、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氧氣濃度、環境溫度等指標進行現場監測,監測現場壓力容器、液體容器有無跑冒滴漏或損傷。
3.4.5 技術支持
由棗礦集團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事故單位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等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專家組,負責研究制定救援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救援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必要時報請山東能源集團、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委派技術專家支援。
3.4.6 工程搶險
搶險救災組根據事故災害性質、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等,組織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調集搶險救援裝備,按照應急救援方案、工程搶險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開展工程搶險工作。
3.4.7 環境保護
在相關地點設置監測點,對揚塵、事故污水、危險廢物、有毒有害氣體等污染物排放指標進行監測,發現造成環境污染時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必要時,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部門對環境污染進行檢測和評估,確保各類指標符合規定。
3.4.8 防護要求
現場救援人員應根據事故災害性質、現場有毒有害氣體類別等實際,佩戴適用的個人應急防護裝備,救援人員必須熟練佩用防護裝備和掌握防護裝備性能特點。進入現場前,必須確認佩戴的防護裝備滿足現場事故環境要求,嚴格按照規范檢查完好性,嚴禁不佩戴或佩戴超出防護范圍、不完好的防護裝備進入現場救援。
3.5 應急支援
(1)向外部力量請求支援的程序及要求
發生超出I級應急響應范圍及棗礦集團內部不能有效處置的事故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事態無法控制或事故不能及時控制有擴大趨勢時,指揮部及時向山東能源集團、事故發生單位當地政府提出支援申請。
(2)向外部力量請求支援的聯動程序及要求
在外部救援力量未到事故發生單位,本級預案中涉及的有關人員應接受上級指揮部的指令,根據指令落實搶險任務,竭盡可能防止事故擴大,并做好外部救援力量到達事故發生單位的前期救援準備工作。
(3)指揮權移交
上級部門指揮部成立后,現場指揮部指揮權移交給上級指揮部。本預案涉及的有關人員隨時接受上級指揮部的指令,落實救援任務。
3.6 響應終止
3.6.1 響應終止條件
響應終止的基本條件:(1)事故遇險人員搶救完畢并妥善安置;(2)現場危害已經消除;(3)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已經消除;(4)環境符合有關標準;(5)社會影響基本消除。以上情況,經技術專家組驗收、論證符合響應終止條件。
3.6.2 響應終止要求
經技術專家組驗收符合響應終止條件,報指揮部批準,由總指揮(或授權人)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因客觀條件,事故無法繼續實施救援。經專家組論證,由指揮部提出終止應急救援意見,報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的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其作出終止應急響應的決定后,總指揮(或授權人)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4 后期處置
由善后處理組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標準,落實賠償(包括遇難人員善后賠償、親屬的安置),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4.1 污染物處理
由公司環保技術中心負責,組織事故單位制定落實污染物處理方案,并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組織驗收。
4.2 生產秩序恢復
根據事故性質,由公司安全監察部牽頭,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和事故災害單位制定落實恢復生產方案,并在恢復生產前組織驗收。
4.3 人員安置
負責人員安置的部門為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標準,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和安置等善后處理工作,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秩序穩定。
4.4 善后賠償
負責善后賠償的單位部門為綜合服務中心、財務部,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法》等標準進行善后賠償。
4.5 應急救援評估總結
指揮部要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并將評估總結報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評估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基本情況、事故信息接收與報送情況、應急處置組織與領導、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應急救援隊伍工作情況、主要技術措施及實施情況、救援成效、經驗教訓、相關建議等。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棗礦集團大數據中心,負責建立暢通的應急救援指揮通信系統、相關保障系統和完善的通信聯系數據庫,制定通信與信息系統維護方案,保證應急期間的信息通暢。
(2)棗礦集團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負責建立、維護、更新有關應急指揮機構、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等有關單位、部門和救援專家組的通信聯系數據庫,并保證準確有效。
(3)棗礦集團和各單位調度部門、安監部門、救援隊伍、物資設備管理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訊手段,保障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系暢通;如受外部影響無法使用以上通訊聯絡方式時,立即啟用通信與信息保障備用方案(衛星電話)及保障責任人。
(4)應急救援相關單位、人員的通訊聯系方式,隨單位、人員的變化及時更新(聯系方式見附件5.10)。
5.2 應急隊伍保障
5.2.1 應急救援隊伍
(1)山東能源集團救護二大隊魯南救護管理中心現有救護指戰員78人,設綜合管理部、戰訓工作部2個部門和2個救護中隊,救護裝備均達到了《礦山救援規程》規定;2個救護中隊分別在蔣莊救護基地和新安救護基地駐防。擔負棗礦集團在山東省境內的10對礦井的應急救援安全技術性服務。省外2座露天煤礦與外部專職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技術服務協議。
山東能源集團礦山救護一大隊、二大隊共27個中隊(含魯南救護管理中心2個中隊)、899名救護指戰員。必要時,棗礦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向山東能源集團和簽訂救護協議的礦山救護隊提出支援申請。(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見附件4:表4-1、4-2、4-3、聯系方式見附件5.12、5.13)。
(2)棗礦集團所屬12對煤礦均建立了兼職救護隊,兼職礦山救護隊基本裝備配備和救護隊指戰員個人基本裝備配備按照《礦山救援規程》要求的技術裝備配備標準配置。
5.2.2 應急專家隊伍
根據災害性質和安全事故類型,建立多專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內、外部專家隊伍,定期補充更新,并保持通訊暢通(內外部應急救援專家聯系方式見附件5.5及附件5.6)。
5.2.3 消防專職應急救援隊伍
山東能源集團消防救援支隊共13個中隊、585名戰斗員配有專業消防裝備,為駐地企業服務,宏達化工與盛隆化工專職消防隊簽訂救護技術服務協議,鑫泰能源與利源集團專職消防隊簽訂救護技術服務協議,其他各非煤企業按照上級要求成立微型消防站,并建立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同時所屬各單位駐地縣(市、區)、市均建有消防大隊、消防支隊,配有先進的救援、偵檢、通訊裝備和交通工具,并有豐富的消防專業應急救援經驗。棗礦集團武裝保衛處與棗莊市消防支隊建立了消防應急聯動機制。必要時棗礦集團應急指揮部向山東能源集團和地方政府應急救援部門提出支援申請(專職隊伍應急物資裝備見附件4:表4-8、4-9,聯系方式見附件5.13)。
5.2.4 外部水害注漿專業救援隊伍
山東省煤田地質局第二勘探隊(山東省礦山鉆探應急救援中心)、中國礦業大學水害專業治理隊伍,具有豐富的礦山水害治理、鉆探注漿機水害搶險經驗和較強的救援施工能力,必要時,棗礦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向其求援(聯系方式見5.13 生產安全事故外部應急救援隊伍聯系表)。
5.3 應急物資保障
(1)棗礦集團物商公司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檔案。臺賬中詳細載明應急救援物資的類型、數量、用途、存放地點、管理責任人等信息,確保物資能夠在緊急狀況發生時及時調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管理人員通訊聯系表見附件5.7、棗礦集團各單位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表見附件4:表4-8)。
(2)各單位在井上下設立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點,配備適應需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
(3)山東能源集團各單位對物資、裝備建立了臺賬,并制定了定期更新、補充、維護和保養管理制度,保持設備完好、物資數量充足。必要時,棗礦集團可向山東能源集團及各單位(外部應急物資儲備單位聯系表見附件5.11)。
5.4 其他保障
5.4.1 能源保障
(1)供電線路保障
棗礦集團12對礦井,除慶生煤礦采用單回路供電,其他煤礦均采用雙回路(或以上)供電,當一路電源線路出現故障時,另一路線路可保證礦井正常供電。
(2)應急電源保障
棗礦集團12對礦井均配置了應急電源,井工煤礦能夠滿足副井人員上下需求,露天煤礦能夠滿足排水需求,同時山東能源其他煤礦也配置了應急電源,可根據需要向山東能源集團申請進行調用(應急電源明細表見附件4:表4-4、4-5)。
5.4.2 經費保障
(1)棗礦集團生產安全費用預留不低于600萬元的應急專項資金;各單位安全生產費用中均預留專項資金,作為事故應急救援儲備金;經費不足時由棗礦集團或事故單位緊急調配。
(2)應急經費主要用于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由棗礦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保證資金到位。
(3)應急救援儲備金做到專款專用,由棗礦集團紀委監督使用,確保資金及時到位。
5.4.3 交通運輸保障
(1)棗礦集團綜合辦公室負責乘運車輛保障工作,現有1輛大巴、1輛小巴、4輛中巴、15輛轎車、11輛商務車共計32輛不同類型的車輛,能夠確保事故救援期間的人員緊急用車。
(2)棗礦集團物商公司車輛管理部門負責物資運輸車輛保障工作,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配有運輸車輛,確保事故救援期間的物資裝備運輸工作。
(3)應急救援期間,由棗礦集團綜合辦公室和物商公司負責應急車輛的統一調用。棗礦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屬地政府運輸管理部門提供運輸保障,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裝備器材和救援人員及時運送到位,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運輸力量不足時,由棗礦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向山東能源集團或當地政府提出支援申請。
5.4.4 治安保障
(1)現有治安保衛力量、裝備情況
發展服務集團在各單位設置了保衛處具體擔負各單位治安保衛工作。各保衛處裝備有防暴盾牌、防暴頭盔、警棍、巡邏車等。
(2)必要時,申請由地方公安部門支援。
5.4.5 技術保障
(1)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由棗礦集團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有關專業技術人員、事故單位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專家組,負責研究制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必要時,棗礦集團指揮部報請山東能源集團、山東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東局委派技術專家支援。
(2)應急救援專家組聯系表見附件5.5、附件5.6。
5.4.6 醫療保障
棗礦集團各單位與醫療機構簽訂應急醫療救護協議。事故應急救援期間,各單位可以聯系醫療救護醫院或當地醫院組織有關醫療專家、事故單位醫護人員等組成醫療救護組,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必要時,邀請外部醫療救護專家支援(醫療救護單位通訊聯系表見附件5.8)。
5.4.7 后勤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和結束后,棗礦集團和事故單位分管負責人、勞動工資、工傷保險、工會、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善后處理組和后勤保障組,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及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善后處理工作。